问题 | 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的流程 |
释义 | 农村户口迁城市户口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申请农转非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乡镇农机、水利、经营、林果、蔬菜、畜牧、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 2、在民政系统殡葬、精神病院、光荣院、福利院、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 3、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水库河道管理、水文勘测、农林灌溉、防汛抗旱、造林、护林、植保、育种工作的职工; 4、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 5、在园林、环卫、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 6、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 7、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励、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 8、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 9、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 10、乡镇重点支持发展,并达到年利税4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职领导成员; 11、其他专项农转非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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