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询商品纠纷解决途径 |
释义 | 消费者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协会投诉来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包括协商解决、调解、投诉行政部门、仲裁和提起诉讼。消费者协会在调解消费纠纷时扮演重要角色,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并参与制定相关法律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一、商品纠纷找什么部门 消费者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通常会先找所购买商品经营者反映,若反映未果,则可拿起法律武器,向质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协会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维权的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消费者纠纷调解的程序 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的程序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结语 消费者在处理商品纠纷时,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向质监、工商部门或消费协会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购买和使用商品时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消费者协会在调解纠纷时,接受投诉、调查、调解,并可委托鉴定人鉴定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协会还履行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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