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5、借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