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屠宰证去哪个部门办理? |
释义 | 屠宰证要去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办理,具体如下: 1、受理责任。申请人向畜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要求材料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 (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现场核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征求省畜牧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颁发生猪屠宰证书; 4、送达责任。将《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六)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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