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暴力”会造成多种伤害 |
释义 | 施暴者冷落家庭成员,常常是一个月或更长时间不与对方说一句话,即使说话也是语出伤人、互相挖苦讽刺,更严重的常年不回家、不顾家。由于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与施暴者长期共同生活,对首次的冷暴力如果没有认识,长时间反复、持续的漠视,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则形成家庭“冷暴力”。“热暴力”的危害有目共睹,但长期冷战造成的精神上的折磨远却比肉体上的伤害更具危害性。伴随现如今工作、生活压力加大,城市生活的节奏加快,受害人长期受到歧视、挖苦、冷落、漠视的侵害,感情变得脆弱、自卑、多疑、消极,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挫败感,心理上常伴有空虚、孤独、抑郁、消沉、痛苦甚至绝望,很容易引发生理和精神疾病,出现抑郁、性格扭曲、精神分裂症、自残、自杀、以暴制暴等无法挽回的后果。 一、怎样起诉冷暴力离婚? 因冷暴力而起诉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由于冷暴力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已经没有和好可能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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