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次案件执行程序的终结就是执行终结吗? |
释义 | 所谓终本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后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或经合议庭合议并报院长批准后的一种暂时性结案方式。 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那是不是说本次案件执行程序的终结就是执行终结呢?当然不是! 一、什么情况下会终结本次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是否终结本次执行后就执行终结了? 终本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三、案件终本后申请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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