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方有权否决过高或过低的报价。过高的报价可能涉嫌垄断、恶意竞争,过低的报价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招标方应当合理评估报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中标标准,可以设定投标报价的上限或下限,或者规定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择优评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经营者在统一经营行为中,利用支配地位串通投标,恶意竞争,低价倾销等垄断行为的,构成垄断协议,受到法律制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对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做出错误决策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