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注商标多久能够提出异议? |
释义 | 抢注商标多长时间能够提出异议: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抢注初审通过怎么提出异议? 商标抢注初审通过,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中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如果地理商标被抢注怎么提出异议? 地理商标被抢注,提出异议的流程如下: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缴纳异议规费。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抢注国外商标异议结果多长时间出来 抢注国外商标异议结果出具的时间为十二个月到十八个月。 商标恶意抢注和抢注有什么区别? 商标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单纯的抢注一般是属于善意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抢注了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院判决后提出异议需多久裁定 法院要对异议进行审查,十五日内做出裁定,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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