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积金贷款要求 |
释义 | 重庆公积金贷款要求具体如下: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五十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 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 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最基本的要求是公积金的缴纳年限满一年同时具有稳定的收入。符合要求的个人,可以准备相关的材料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而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受申请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缴纳基数等影响,同时购房都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首付,否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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