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二、贷款流程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初审 (三)由公积金指定机构对抵押物做评估,对贷款人做信用评估 (四)评估后公积金中信做复审 (五)审核通过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的担保中心担保审核,再做面签 (六)贷款人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七)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八)贷款人按约定,向受托银行定期还款 三、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四、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5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26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132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五、还款说明 提前还款: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申请人上次提前还款尚未审核完成,不能进行新的申请;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月等额还款)或等额本金(首月还款额最多,后逐月等额递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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