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下: 1、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2、贷款成数,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3、其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0%; 4、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5%,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政策规定》第一条 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二套房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45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50%,在贷款利率和月还款额方面,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购买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现行政策为1倍。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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