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粮田的所有权属于谁? |
释义 | 口粮田属于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两田制之一,是一种专门用于分配给农民长期使用的、仅负担农业税而不缴纳承包费的土地。口粮田的使用权归农民,但他们并没有所有权。口粮田被征用时,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所有人而非使用人,归集体所有,不归农民个人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根据《土地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口粮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口粮田属于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两田制之一,是一种专门用于分配给农民长期使用的、仅负担农业税而不缴纳承包费的土地。由于口粮田是由国家政策规定分配给农民使用的,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公共资源。虽然口粮田的使用权归农民,但他们并没有所有权。 口粮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所有人而非使用人,归集体所有,不归农民个人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的。 根据《土地法》第八条条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法》第九条条例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村口粮田被征用的补偿款是归谁所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朋友保持原来生活水平的,能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总费用不能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其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什么是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口粮田是归谁所有的相关法律知识,口粮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所有人而非使用人,归集体所有,不归农民个人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的。 结语 口粮田是一种专门用于分配给农民长期使用的、仅负担农业税而不缴纳承包费的土地。虽然口粮田的使用权归农民,但他们并没有所有权。口粮田被征用时,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所有人而非使用人,归集体所有,不归农民个人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经营权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即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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