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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并购重组中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释义
    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有:
    1、购买股权中的法律问题。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股权的定价问题。如何确定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是一个很关键也是很难把握的问题。二是有关公司股东人数的问题。购买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障碍是,除了国有独资和外商独资公司外,《公司法》不允许公司为一个股东。
    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资产收购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收购资产时不收购负债或者说不收购“定时炸弹”。
    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合并中最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或许就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这些规定对债权人有利,但在实际中有时得不到执行,债权人利益会因公司兼并而受到损害。
    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目前有关公司重组的法律规定还相当欠缺。我国《公司法》没有涉及公司重组,只有在《破产法》中有所涉及,但在实际操作中早已突破了相关规定。重组中的最主要问题是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保护问题。由于中国缺少重组的完整法律规范,因此需要在每一具体重组案例中去创造经验。
    并购重组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并购重组法律问题有:
    1、购买股权中的法律问题。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股权的定价问题。如何确定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是一个很关键也是很难把握的问题。二是有关公司股东人数的问题。购买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障碍是,除了国有独资和外商独资公司外,《公司法》不允许公司为一个股东。
    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资产收购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收购资产时不收购负债或者说不收购“定时炸弹”。
    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合并中最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或许就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这些规定对债权人有利,但在实际中有时得不到执行,债权人利益会因公司兼并而受到损害。
    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目前有关公司重组的法律规定还相当欠缺。我国《公司法》没有涉及公司重组,只有在《破产法》中有所涉及,但在实际操作中早已突破了相关规定。重组中的最主要问题是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保护问题。由于中国缺少重组的完整法律规范,因此需要在每一具体重组案例中去创造经验。
    并购重组对公司股价的影响都有哪些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以下影响:
    1、并购传闻通常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
    2、股票价格上升大多发生在企业并购公告发布之前;
    3、并购企业的实力及其所属行业对其股票价格波动产生重要影响;
    4、混合并购对并购企业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最大;
    5、并购后目标企业通常获得比主并企业更大的股票价格升幅;
    6、围绕企业并购发生的市场炒作是股价的最主要影响因素。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企业并购重组有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重组存在一定的风险,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有:
    第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第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
    第三,公司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哪些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
    1、受理;
    2、初审;
    3、反馈专题会;
    4、落实反馈意见;
    5、审核专题会;
    6、并购重组委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8、审结归档。
    并购重组中的并购计划是什么意思
    并购重组是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并购的模式有:
    1.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长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该内容由 赵增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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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8: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