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公安机关严查“酒驾”案件和人民法院审理“酒驾”案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前者处理的“酒驾”案件是指“ 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行为”,后者审理的“酒驾”案件是指“ 醉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法律依据和构成要件不同:首先,在法律依据方面,“酒后 驾驶机动车 违法行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决定》规范和调整;“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范和调整。其次,在行为构成要件要件方面,“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由以下要件构成:一, 机动车驾驶人 员明知自己已经饮酒,还故意驾驶机动车;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机动车驾驶人员明知自己已经饮酒并醉酒,还故意驾驶机动车;二,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至三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