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结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释义
    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1、权利包括,姓名权(即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等;
    2、义务包括,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子女等。
    一、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会解除吗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并不当然解除。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法律拟制关系,源于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但决定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具体情形如下:对于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由于本身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当生父(母)与继母(父)婚姻关系解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也解除。
    对于相互之间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则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若离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则对年老、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因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解除。继承权作为双方权利的一种,若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则继承权也随之消灭。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财产继承权会有影响吗
    不会有影响;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三、人格权包括什么权利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0: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