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劳动力调查是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一项重要统计调查制度。劳动力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各调查总队及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对我国城乡居民就业状况进行住户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的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反映经济运行的变动趋势,反映城乡居民的就业质量和生活保障情况,为政府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 劳动力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为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和本户户籍人口中,已外出但不满半年的人。劳动力调查的标准时间为每月10日零时,入户登记时间为每月10日-16日。为方便调查,春节和国庆节长假期月份,调查时点和入户登记时间会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