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带薪度假的假日 (一)员工累计作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度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度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度假15天。 国家法定度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度假的假日。 2、劳动者能不享用当年的带薪年度假的规则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享用当年的年度假: (一)员工依法享用寒暑假,其度假天数多于年度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依照规则不扣薪酬的; (三)累计作业满1年不满1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作业满10年不满20年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作业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