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其实从字面意思就很好理解。资格刑,又称“能力刑”。是指以剥夺犯罪人法律上赋予公民享有的一定权利为内容的刑罚方法的总称。主要内容有:剥夺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资格,剥夺出版自由权,禁止驾驶,禁止行使亲权或担任监护人,禁止营业等。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即属于资格刑性质。资格刑一般分为终身剥夺和有期剥夺。终身剥夺即终身不再享有判决宣告剥夺的公民权利,一般是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适用。有期剥夺、即在一定期内剥夺犯罪人一项或几项公民权利。期间过后,公民恢复享有这些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