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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有效期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全市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细菌病毒研究工作监管,凡是所在单位设立的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于2006年11月1日—12月1日内申报备案”。这是上海市卫生局于26日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出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条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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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