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主刑一般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其中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