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 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一、合同一方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一方一般不能约定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附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二、合同解除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的解除权分三种:第一种为协议解除,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第二种为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第三种解除权称为法定解除权”或单方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