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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措施解除的期限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和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的相关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其中,取保候审期间应在十二个月内解除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最迟在24小时内可解除拘留,而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则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若逾期不逮捕,则需立即释放。最后,拘传措施不存在解除的情况。
    法律分析
    首先,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在十二个月内解除强制措施。其次,对于被拘留的人,最迟在24小时内可解除拘留。第三,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若逾期不逮捕,则需立即释放。最后,拘传措施不存在解除的情况。
    结语
    以上是对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总结。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十二个月,拘留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对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若逾期不逮捕,则需立即释放。而拘传措施则不存在解除的情况。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司法公正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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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