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范围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2、调整时间和标准: (1)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35元;自2018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调整为245元; (2)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5元。 3、所需资金。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和时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1、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3、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