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都有什么
释义
    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可以具体咨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般申请条件如下:1、因分户缺少宅基地;2、外来人口落户到当地,没有农村宅基地;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被消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条件?
    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合格的,经村内民主程序同意后,在村内张榜公示七天。
    3.村内公示无异议的,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向街镇提出申请。
    4.街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出具《农村住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确认表。
    5.填写四邻签字协议书。
    6.街镇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
    7.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进行现场勘查。
    8.经会审合格的,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宅基地申请条件有:
    (一)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二)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
    (三)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
    (四)申请宅基地要先向村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符合规划建设和申请条件的,村镇签署意见报县政府审批颁发集体土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销售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1、原本的宅基地灭失或者因分户,宅基地未达到限额标准;2、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的条件,各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应以所在地具体政策为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程序是: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国土部门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4、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颁发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宅基地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程序是: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国土部门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3、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4、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颁发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宅基地贷款有什么条件?
    农村的房子可以办理贷款的。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来源及还款能力;住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支付房子首付款的能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6: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