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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擅自捐献父亲遗体
释义
    擅自捐献父亲遗体 王刚与王强系亲兄弟。2008年9月,两人的父亲去世。王刚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赶到医院想见见父亲的遗体时被院方告知遗体已被王强捐献,谁也不能见了。随后,王刚将亲兄弟王强诉上法庭,称王强侵犯了其亲属权、对父亲生死情况的知情权、对父亲遗体的告别权、祭奠权,请求法院责令王强向其出示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的原件,并且判令王强赔偿其精神损害3万元。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王刚诉称,2008年9月28日下午,父亲在老庄子敬老院去世,当晚8点原告才接到妹妹的电话得知父亲去世的情况。王刚当晚赶到协和医院想见父亲遗体时被告知“父亲的遗体已经被王强捐献了,现放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泡在药水里谁也不能见了”。由于父亲与王强生活在一起,关于父亲的死亡原因、遗嘱内容、如何捐献的遗体等真实情况,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 王刚认为,关于父亲的丧事处理等大事情,理应由父亲的亲生子女五个人共同商议而定,但是王强擅自将父亲送到敬老院长达6年,最后在父亲病危、死亡、捐献遗体等重大事项上,故意不对自己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自己和父亲间的亲属权、对父亲生死情况的知情权、对父亲遗体的告别权、祭奠权。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王强向自己出示父亲的死亡证明、生前遗嘱和志愿捐献遗体申请表的原件,并且判令王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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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5: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