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设立条件为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一定数额且已到帐的原始基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修订草案中第八条另明文要求应不以营利为目的。 2、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社会服务机构 所称社会服务机构即过去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然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词现已逐渐被淘汰,而由社会服务机构所取代。依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 所称宗教活动场所系指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筹备设立并登记,以供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不同于宗教团体,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得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一、保险公司法人资质要求是什么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