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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怎么处罚
释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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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