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别人汽车登记在我名下有影响,可能会导致机动车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