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即使消费者对购买的书籍进行拆封的,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在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如经营者以拆封为由拒绝退还货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