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沙偷挖行为如何被定罪? |
释义 | 非法开采河沙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重要矿区采矿,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造成严重矿产资源破坏,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非法开采河沙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河沙偷挖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刑罚如何界定? 河沙偷挖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刑罚界定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根据我国刑法,河沙偷挖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具体的法律责任与刑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偷挖的规模、影响程度、违法所得金额等。对于较小规模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行政违法并受到行政处罚;而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等。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法官的判断和相关证据来决定,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刑事司法实践。 结语 非法开采河沙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造成严重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河沙偷挖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刑罚的确定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刑事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 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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