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采砂量刑标准 |
释义 | 非法采砂要达到入刑标准,受到刑事法律制裁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在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2、行为人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一、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在客体上,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在主体上,主体为一般主体,但通常只限于直接责任人员,主要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方面,主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是出于故意。 二、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 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综上所述,行为人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在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人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达到非法采砂的入刑标准,非法采矿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一、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罪 盗窃国家资源的另一种可能情况是盗取了国家矿产资源,该种情况就涉及到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罪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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