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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法律规定的扭伤脚能算工伤吗?
释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扭伤脚的,是算工伤的。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
    工伤赔偿里没有“误工费”这一项,但《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设置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可以是24个月。
    因此,对于受工伤的职工,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还是会有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个人申请工伤容易吗?
    个人申请工伤是否容易,需视情况而定:
    1、职工遭受工伤之后,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因此不难申请;
    2、申请工伤其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需要自己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过程。但其劳动者手中通常没有劳动合同,在搜集证据的时候也需要单位和同事配合,所以个人申请工伤是比较困难。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工伤申请登记;
    2、受理工伤认定时限;
    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4、社保处将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及有关资料,在接收申请5日内,报局工伤行政主管部门;5、工伤认定申请信息录入;
    6、材料补正;
    7、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
    8、审批延期;
    9、送达时限;
    10、送达登记;
    11、归档管理;
    1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总而言之,个人申请工伤不是很容易,因为单位不配合的话,需要劳动者主动要证明劳动关系和受伤经过。但是劳动者手里通常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在搜集证据的时候就要注意,比如工资的发放证明、工作服、工作证、证人都是可以作证的。
    工伤申报有时限吗?
    工伤申报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是谁他提出的工伤认定都有时间上的限制。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其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同工伤待遇相同吗?
    不同工伤待遇不相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五到六级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其他待遇。
    工伤认定审核劳动关系吗?
    工伤认定审核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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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