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中契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一般有什么 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9、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 10、解决纠纷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购房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购房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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