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契约要具备哪些内容 |
释义 | 房屋买卖契约应包括的内容有:买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以下事项: 1、房屋的基本状况; 2、房屋的销售方式 3、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5、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8、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9、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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