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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内容
释义
    进入税务局网站(以厦门地税局为例”)
    找到电子税务局模块,进入“电子申报”菜单进行操作,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选择“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此表适用于适用于采用查账或定率方式(单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两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点击“添加申报记录”。
    录入“投资者信息-身份证件号码”。
    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添加”。注意确认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先后点击“确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完成申报。
    再看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此表适用于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录入“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点击“下一步”。
    点击“添加申报记录”。
    录入“投资者信息-身份证件号码”。
    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添加”。注意确认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申报数据核实无误后,先后点击“确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完成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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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