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 |
释义 |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6、最新政策:从2016年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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