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苏州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
释义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6、最新政策:从2016年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20: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