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证件的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限等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事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