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区报备流程 |
释义 | 北京社区报备流程 1. 打开北京健康宝,点击“京心相助”: 2. 输入身份证后六位: 3. 点击“本人信息登记”: 4. 点击“社区登记报到” 5. 填写在京居住社区(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填写:所居住的小区名称)) 6. 如果以前曾经登记过“京心相助”,可以选择“修改登记信息或重新报到”,登记最新的行程: 根据北京市防疫要求,对所有进返京人员,在继续坚持原有管控措施基础上,严格落实个人防疫主体责任,抵京后在北京健康宝的京心相助上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填报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电话报备;抵京后开展3天2检(抵京24小时内一次、间隔24小时、72小时内二次);返京后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要继续落实精准防控、严在其中、严防死守、动态清零的要求,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四早”原则,科学精准开展病例调查及风险人员排查,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加强社会面常态化内部筛查,持续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返京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企业、学校、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日常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 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防护意识,提倡简约生活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活动尽可能简短并注意开窗通风。 有发烧或呼吸道症状或于近期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儿童、孕妇、老人、慢性病患者,不建议参加聚会聚餐。餐饮、加工和烹制等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服要清洁卫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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