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材料齐全,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 不动产权 属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具体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