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 由房屋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 对符合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 (3)审核: 对受理的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没有获得政府的同意私自盖的房子不能办理,目前部分地区农村建房是需要报建申请的,否则会视为违规建房,那是因为没有经过报建审批,所以房子本身就是属于违规操作,自然是拿不到不动产证的。 超出政府批示面积的房子不能办理,在农村最迟有一个这样的思想,就是房子越大越好,不管是房间还是整体面积,因此也就出现了实际建房的面积超出审批面积的情况,这种超标的房子是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