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用无人机管理的暂行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于2018年3月21日发文,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 无人驾驶航空器” )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民航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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