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到达时间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中承诺到达时间的相关规定有: 1、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承诺到达; 2、承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要约的生效日期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 二、要约应在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生效。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有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才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单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单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要想单方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确定的期限即为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若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