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所法律援助制度 |
释义 |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3)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无能力支付或者无能力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前款所称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7、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有关材料; 3、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本人以及其家庭经济 状况证明;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法律援助实施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接待人员初审; 3、同意申请不同意申请; 4、(填写《申请表》)(提供法律咨询); 5、“中心”主任审批; 6、批准不批准; 7、(通知申请人); 8、通知申请人通知承办人; 9、结案归档。 一、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是什么关系 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一般设在当地司法局和司法所,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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