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于法院工作性质不同,法院是审判机关,按一府二院(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角度审视,与国务院并列。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内务部;外交部;情报总署;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贸易部;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不属上述四部门之工业);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教育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卫生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的工作。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