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月24日,货拉拉再次致歉,反思了平台存在的安全预警缺失等问题,并展开安全整改。当天,死者亲属代表称已与货拉拉平台协商达成一致,其中包括安全问题的整改。货拉拉在《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处理公告》称, 2月23日下午已取得家属谅解,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