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给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十三条6868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四条6868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