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有以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其他。 法律客观: 《 个人所得税法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