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第五十五条具体内么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公民有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国家的安全、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关系到全体人民各项权利和自由能否实现,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因此,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保卫祖国”是指保卫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政权统一以及捍卫国家的尊严。 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直接方式就是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服兵役包括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由于公民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是涉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巩固国防建设的重大事项,因此,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国防法、兵役法、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预备役军官法、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民兵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以及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制度作出详细规定。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的义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但是,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服兵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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