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发生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法院都可以扣除,没有次数和时间的限制。虽然说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个案件最多可以发生三个可以扣除审限的事项,如鉴定、公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