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实行共同犯罪,过限情形如何认定? |
释义 | 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适用于共同过失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将分别处罚。过失犯罪需要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法律有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过失没有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如何判断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实行情形是否超出限度? 在判断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实行情形是否超出限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审查参与犯罪的各方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以确定是否存在超出原定计划的行为。其次,需要考虑实施行为的性质、方式、时间、地点等因素,以及对犯罪结果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此外,还应综合法律规定、相关判例和专家意见等,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解读。最后,根据判断结果,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确保对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实行情形进行准确而公正的认定。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则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应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判断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实行情形是否超出限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确保准确而公正地认定。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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